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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2-07 18:22    文字:【】【】【

  华人娱乐-首页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向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根据《小康》杂志2010年的报道,食品安全、社会治安和医疗安全,是当前中国人最担心的三大安全问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可是,在市场、超市能够“放心”地购买各种食品的受访者只占四成。尤其是对国产奶粉,投信任票的只有两成。中国乳业的信誉重建,恐怕短时间内无法完成。经历了三聚氰胺事件后,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更加受到重视。前阶段,买空港澳地区货架上的奶粉事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民众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而高校由于特殊的人群和集中的饮食特点,使其食品安全问题特别重要,很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高校的科技创新为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强大的动力;为抑制生态环境恶化、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为开发人才资源、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提供广阔的舞台;为我国追赶世界科学技术先进潮流开辟道路;为在全球化环境中的我国国家安全提供保障。搞好高校食品安全,对高校师生能更好地完成使命,更好地对社会作贡献都有积极的意义。本文在分析我国高校现阶段食品安全现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国家相关部门积极推动高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大力推进“农校对接”营运模式,从根本上解决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确保了我国高校食品安全在良性的状态下发展,近些年,虽然高校招生人数突飞猛进,高校食堂规模和数量翻了几番,但是从未出现重大的、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高校食品安全问题。

  目前,高校的后勤化改革进行得比较好,很多高校已经完全将食堂等推向了社会,由市场来提供高校食品方面的需求。既然是在市场的前提下进行运作,那么高校食堂和其他提供食品需求的单位必将需要盈利。这种情况下就存在着某种机会主义的风险。一些不法的商家会为了经济利益,而把一些质量低下的食品提供给高校师生。高校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了这些食品,有时候会发生急性食品中毒的情况。更多的情况下是食用低劣质量的食品,而慢慢地影响了身体的健康。

  人类的相互交往,包括经济生活中的相互交往,都依赖于某种信任。信任以一种秩序为基础,要维护这种秩序就要依靠各种禁止不可预见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的规则,我们称这些规则为“制度”。制度既是社会长期磨合的结果,也是人们有意识创立的规则,它能有效抑制人们可能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并由此成为一种引导人们行动的手段。因此,制度使他人的行为变得更可预见。所以,从制度的角度解决高校食品安全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处罚的力度小。在中国,之所以出现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与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是有关系的。当企业违法时,中国法律对其的处罚是: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种标准的处罚丝毫不能威慑到企业。

  第二,却少专门针对高校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在我国,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目前,食品安全问题所依照的法律是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又印发的《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指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转变,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还比较突出。2011年,我国将突出抓好六个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主要包括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酒类。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是非常重视的,但是,没有专门针对高校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而在国外,在高校医院等特殊场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会受到极其严格的惩罚。

  第三,政府规制信息不足。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原因:其一,中国高校有近4000万的师生,解决这样数量庞大规模的师生食品供给需要一个巨大的工程。很难做到每个食堂每个校内的饭馆每顿饭才都详细的了解食品的来源。其二,信息不对称。即使要求每个食品经营部门和企业都严格记录每天进货的渠道和为加工食品的来源,但是很难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由于政府行为难以监督、行为效果难以测量等原因而产生了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完善。一方面,由于政府规制处于垄断地位,其行政权力不能完全代表社会利益。另一方面,政府面临着多元的目标函数,即不仅要维护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率,还要维护社会稳定、公平,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

  第一,加大处罚力度。去年底和今年初影响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我们办案中查获的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主犯,最后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缓刑三年。这样的打击力度不足以震慑犯罪,也不足以制止这种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低的犯罪成本,高的收益让犯罪分子挺而走险。在高校食品安全问题上,要加大处罚力度,谁敢在高校食品安全上犯法,就让他倾家荡产。

  第二,加强监管。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只有在所有人都重视得情况下才能建立起来,食品安全监控体系的建立是食品安全的有力保证,这样才能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形成一个食品安全监控网络体系。国家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高校师生也要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不法行为予以举报。

  第三,着手制定专门的高校食品安全的法律。目前的法律法规有《食品卫生法》和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要在国家立法的层面上,针对高校这一特殊的地点,进行专门的立法。

  总之,目前看来,高校食品安全问题还是抓得比较好的,为了防范于未来,还需要各方面做更多的努力。

  [1]李怀,邵慰.高校科研人员激励制度的层级理论分析.中国科技论坛,2009,(7):113-119.

  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性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的安全性不仅和人类健康生存有着直接关系,而且对于当今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也有着严重的影响。食品安全问题不管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都是备受关注的主要焦点问题。当今社会不断的高速发展,在经济市场激烈的竞争当中,各行各业当中的透明度也随之得到了有效提高,新闻媒体频繁曝光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导致人们对于食品行业质量问题越来越关注。本文基于此背景,做出以下分析,与大家共同探讨。

  我国食品的安全现状,食品在人们日常生活当中进行销售,其中遭遇有害身体健康物质的掺假仍然占有一部分。例如,阜阳的劣质奶粉和广州的假酒以及震惊世界的三鹿奶粉问题等,此类事件已经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举不胜举。我国各级监管部门对此所做出的监管工作一直都没有松懈停止,而且每逢重大节假日的时候,对于检查执法力度工作都会在深大程度上进行相应的全面加强。但是,在社会当中食品质量问题依然会频繁出现,各级相关部门对于食品质量的检查工作力度不可谓不努力或者不认真,可是令人不解的一点是:一些并不安全的食品,在市场当中依然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样对于我国居民的生命健康都有着极大的威胁。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从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现状来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主导,《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多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以及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构成的法律形态,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框架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意味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进人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了今后能更好的开展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饮食安全,是从“卫生”到“安全”的转变。

  食品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必须是一个全过程的有力监控。但是,针对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框架,卫生部门在实际工作当中,无法有效的将职责进行综合性有效协调,在实际处理过程当中根本没有办法进行履行和实现现在的综合协调部门在工作当中相对而言是具有一定难度,政府给予协调的成本也是非常的大。所以,我国所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个清正廉洁的政府机构,而且更是需要一个较为“廉价”的政府。

  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滞后于时展进程,例如关于保健食品这方面,从19%年开始对保健食品实行审批制度,但是尚无一部完整的保健食品审批法规。还有过高的标准与要求导致的结果是各个企业要么做更多的假,要么走人地下,要么倒闭。与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相比较所显现的体系缺陷。纵观发达国家,它们对食品安全始终坚持采用了“从农田到餐桌”的系统管理。食品必须绝对新鲜,才允许上市出售。他们都把食品安全保障的重心放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之中,提出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在美国,监管体系比较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和相关产品,并制定了非常具体有效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在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由基本法律和一系列专业、专门法律法规组成。

  卫生监督机构直接面对市场上的一线工作,会受到社会当中各个方面带来的眼里和影响,管理层次出现的越多,那么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因素就会越多或者越大,造成卫生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不能有效的做到位,而且在执法力度和公平性方面将会出现力度不够强以及缺失公平性等。面试社会当中食品的安全执法,笔者总结分析认为其中存在的主要的问题有以下几点:(1)执法队伍比较分散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而且还出现多头执法以及执法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同意的执法标准,总体而言出现真空和交叉现象。对于监管部门,不管是在专业的技术人员以及技术条件都相对性的有所缺乏,可能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错判的情况发生,那么对于卫生执法当中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以及权威性都有着负面的严重影响,而且还不能有效的形成执法合力,对于权力和责任之间的对等关系没有进一步的明确。(2)针对监督执法和有偿服务之间应当是一种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在经济市场当中需要将监督和经济进行有效的齐抓共管,将卫生监督执法过程当中出现不公平的性和不准确性进行有效的增强提高。(3)在监督执法的过程当中有某些执法工作人员没有端正自己的思想,这样对于整体思想素质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而且还有执法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没有认真仔细,会先粗心大意的情况,在具体处理过程当中还会出现文书制作错误以及填写错误等情况,这样就在无意之中造成一些证据无效或者销毁,并且还有执法工作人员在事发的过程当中,出现漫不经心的心态以及蛮横的态度,丝毫没有体现出该有的责任心等,导致了一些简单的问题死灰复燃。

  在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当中,造成事件发生的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低廉的违法成本。在《食品安全法》当中对于违法事件的规定当中,对于发生事件的处罚上限和下限的空间太大,而且还有处罚的力度不够,不能够有效的震慑住不法分子,例如在商家进行经营的过程当中,相关执法检查部门遇见食品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那么所接受的惩罚将只是需要其进行简单的整改以及警告处理等。所以,需要全面有效的建设或者完善责任体系,这样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有着极大的保障。

  [1] 陶跃华,张晓峰.从“三鹿奶粉事件”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0(4).

  [2] 刘志荣,姚琪.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J].安徽预防医学杂志,2011(3).

  [3] 刘厚金.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法律机制:国外经验与本土借鉴[J].企业经济,2010(11).

  **市共有餐饮单位1599家,其中53家学校食堂,中央厨房1家,大型餐馆23家,中型餐馆188家,128家企业食堂,鲜奶吧19家。

  能够严格落实上级餐饮食品安全各项要求,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近年来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一)重视宣传培训,筑牢工作基础。一是搞好岗前培训。每周二组织对新办、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免费义务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培训证明》,制作《餐饮单位进货查验暨索证索票明白纸》并免费发放,二是重点领域重点培训。联合教育局行文,以的方式明确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小饭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集中开展大培训,建立学校、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在岗再培训制度,规定食堂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每年都要接受专业培训。有效提高了餐饮从业人员尤其是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食检联动,每年春秋两次联合检察院开展学校食堂飞行检查。飞行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形式,检查结果通报教育局并在网上公示。食检联动不仅体现在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处理上,还体现在事前的预防中,我局以六一儿童节、食品安全宣传周、守护舌尖行动为契机,联合检察院、教育局开展多次“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活动,印发《食品安全手册》等知识读本5000余本,有效提升了学生的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防范意识。

  (三)重点突破,加快餐饮单位食品快检室建设。为不断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大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确保用餐安全,我局联合教育局、经信局下发,要求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大型餐饮单位都要设置快检室,并开展验收工作。文件对快检室的面积、人员、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都做了具体要求。通过快检室建设工作,可以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集体用餐单位和大型餐饮单位能够及时对进购的肉制品、蔬菜等食材进行快检,对检出有问题的食材封存停用,避免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同时快检数据在线实时上传我局快检科,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全年累计快检餐饮食品5000余批次。

  (四)开展清洁厨房和明厨亮灶行动。结合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创建目标,一并推进。顶层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量化标准要求,责任到队所,明确任务数量和时限,与年度考核奖惩挂钩,年底前,集中上报创建情况,再由分管局长带领逐一进行现场验收并对各队所的任务完成情况及时通报,不达标的缺一补一。从达到清洁厨房标准的餐饮单位中进一步选拔创建“明厨亮灶”餐饮单位。截至目前大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清洁厨房160家,清洁厨房率达86%,1家中央厨房实施明厨亮灶,中央厨房实施明厨亮灶率100%。

  (五)扎实开展全市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和寻找笑脸、笑脸到店外迎客工作。建立局、队所两级量化分级体系,分别进行年度量化分级和季度量化分级。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年度量化分级优秀单位的评定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对全市监管所、队推出的优秀餐饮单位单位实行不预先告知的突击检查,根据《量化分级评定表》现场打分,法人代表和检查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确保了年度评级优秀单位的含金量和标准的统一性。季度量化分级由各队所依据《量化分级评定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第二个月完成评定,评定结果由各队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各餐饮单位统一监制制度牌和量化分级公示牌,年度量化分级结果和季度量化分级结果定期及时的在公示牌公示。深化“寻找笑脸就餐”活动,全面实施“笑脸到店外迎客”行动,统一印制店外张贴的笑脸标识,达到A级餐饮单位全部实现“笑脸”店外迎客,方便消费者寻找笑脸就餐。量化分级评定1534家餐饮单位,评定A级餐饮单位79家,对A级餐饮单位在我局网站,禹城市电视台、市报上都进行了公示宣传。

  (六)重视县级局层面的顶层设计,实行量化管理。在餐饮监管环节上,无论是上级部署的还是本局安排的每项工作,都做到事前由分管局长带着业务科室深入基层所队和餐饮单位做调研,在此基础上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每项工作都力求做到标准量化、任务目标量化,并进行培训,增强监督检查的可操作性,做到有方案、有培训、有检查、有总结、有排名、年底有考核。年底前,由分管局长带领进行现场验收并对各队所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验收评定情况纳入全局年底评先树优参考指标,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餐饮业规范提升需占用较大精力,食品安全风险也较大。一是餐饮从业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有很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学习能力不足,法律知识欠缺;二是《食品安全法》虽然强化了企业对员工培训的主体责任,但以中小型餐饮单位居多的餐饮单位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管理的观念未根本转变,个体业户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难以全面有效执行;三是从业人员流动性强,小时工、暑假工等临时人员持证上岗率偏低;四是中餐制作花样丰富、环节众多、易产生油污和垃圾、易发生食品安全风险、清洁度的保持性不好持续,从而增加了监管难度;五是餐饮食品因为是末端产品,上游种养和生产加工环节的源头风险尚存,最终到下游显现和爆发,所以风险最大。

  (二)法律利器难以把控。新《食品安全法》修订颁布实施以来,在日常监管辅以稽查手段的运用上,基层案件与史上最严《食法》立法宗旨相悖的是,食品餐饮领域普遍大案要案少,原因是占据市场主导的大量小微型餐饮单位难以承受现行法律规定的高额罚款,基层执法时减轻处罚程序又不敢轻易使用,处罚执行难导致办案人员不愿意在餐饮环节倾注过多的精力,执法权威尚未真正形成。比如对于无证经营,依据《食品安全法》122条,需要没收设备、原料,真正实施起来面临和群众发生冲突,造成群体舆情事件的风险,对此基层执法一般变通为责令停产停业并进行查封、罚款,但进行变通,执法人员又面临失职渎职风险,非常矛盾。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或不适用。比如:一是餐饮环节明确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在抽检时在一些餐饮食品中检出了亚硝酸盐,但不超过国家标准,现场检查又没有发现亚硝酸盐,是人为添加还是自然产生很难定性;二是新兴业态出现存在法律空白,托育机构如存在对婴幼儿的供餐行为,许可和核查上没有具体要求,但托儿又是特殊群体,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风险,目前又没有主管单位,基层很难操作;三是新的执法程序,责令停产停业要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对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责令停业那是必须的,但在等待负责人集体讨论的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怎么办?四是对网络第三方平台商的监管法律空缺,而县级的餐饮外卖大都是以商的形式出现的;五是《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说小餐饮不能网上经营,自问政山东以来,基层请示上级,省局才下文要求小餐饮不能网上经营,从而给基层带来很大工作量和被动;六是依据法律,药店售卖处方药必须查看留存处方,必须药师在岗。但实际情况是几乎全国的药店都没有做到这一点,从而被3.15曝光。药店只是负责卖药的,诊断是医院和诊所的事,消费者自己有选择买什么药的权利,药店索要处方、必须有驻店药师,不是多此一举吗?类似这样不适用的法律是不是该修改呢?七是“五毛食品”概念并不科学,那些食品国家既然允许厂家生产,为什么就不允许学校周边食品店售卖呢?基层执法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对此顶层应该修改食品许可标准或健全相关法律。

  (四)按照中央要求谁发证谁监管,但目前我省各县设立审批局,由审批局发证,我局监管。假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如何界定?

  (五)监管专业人员力量不足。我局仅给了12个股室的编制,而且一个股不超过3个人,一个股室上对多个科室,上级每个科室都会认为本科室的工作是最重要的,因此各个科室文件频繁,紧跟着要报表、汇总、总结甚至图片留痕等等。各队所为此占用一名或多名专门工作人员,股室的力量也为此占用了大部分精力,在监管力量本来就薄弱的情况下又挤占了不少监管力量。

  (六)有时上级不结合基层实际,为创新而创新,挤占了基层本应该用于监管上的精力,从而对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风险。一是省局的色标管理制度,我个人认为背离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宗旨,给基层带来很大的工作量,给餐饮单位带来不必要的资金投入,同时也带来了各种颜色设施设备重金属超标的风险;二是上级在讲课中曾提到想把量化分级搞成每月评级,同时由三级制变为五级制。我觉得这样做会给群众带来不解和困惑,同时给基层监管带来多出很烦,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情况下根本不现实,对餐饮单位的规范提升也不起什么作用;三是QS许可变SC许可,QS已经在群众中宣传的根深蒂固了,国家局说变就变了,给企业带来很大负担,同时给群众带来很大困惑;四是推行建设中央厨房给学校送餐,背离了餐饮即时加工、即时食用的特点,在口味上大打折扣,在风险上大大增加,同时还浪费了这几年财政对学校食堂高标准投入的资源;五是餐饮单位的现场核查表,2014年改革后推翻了原先非常适用的带有关键项、重点项、一般项的核查表,改为一项不合格就视为不合格,这样一来很难有餐饮单位合格,这样的核查表也等于摆设,非常不适合基层的实际情况;六是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去掉了大、中、小餐饮单位的划分,许可申请表中也没有填写面积的地方,但在实际工作中上级还在提对各类餐饮单位的不同考核要求,难以衔接。

  (七)面临专业人员流失的风险和能力不足的风险。市委市府要求为了防止腐败科室长必须定期轮换,造成非专业的人管专业的事,从而带来监管风险;市场局成立后监管面繁多带来的对餐饮食品安全尤其是学校食堂、小饭桌、集体聚餐行业监管力量投入不足产生的风险;行业潜规则的风险和潜在的风险,由于我们基层技术水平的限制,有可能不能发现这些潜在风险,需要由国家、省进行顶层研判;我个人非常怀疑快检试剂造假严重,因为全国基层县局、监管所、业户每年使用大批量快检试剂,而我局近三年以来从来没有快检出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因此我怀疑快检试剂厂家有可能造假现象严重,希望国家局加强对快检试剂厂家的监管和抽检力度。快检试剂造假将给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风险。

  即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基层监管人员一方面每天高负荷工作,一方面面对问责的风险压力巨大,每天如履薄冰。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希望上级认真评估基层履职尽责情况,真正建立履职免责机制,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全部问责法办。

  (一)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不动摇。要以全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连锁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托管机构、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农村自办宴席、承接大型聚餐单位、高速服务区餐饮、网络订餐等为重点单位,以餐饮集中消费区域、学校周边、景区周边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其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台账建立、索证索票、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配送、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严防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来源不明的野蘑菇、野菜、野果等。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四查制度,联合检察院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展飞行检查,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坚决依法查处。

  物质生活的丰富让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是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食品问题也被人们所关注。近年来,平均每年都有大量的食品生产和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曝光,引起了公众担忧和食品信任危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相关部门要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安全监管效率,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提高。

  (一)食品监管机制不完善。食品安全的涉及范围较广,其监管方式是一种多角度全方面的监管,包括食品上市前的监管和食品上市后的抽查监管,无论是事前还是事后的监管都是相当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以目前的状况来看,经常会有食品安全问题被曝光,但是只是在曝光之后相关的食品监管部门才开始追究责任,这体现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上存在的很多不足。食品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在市场监督中相关部门只能占据被动位置,监管不力就会有越来越多的食品问题出现,这些问题一旦出现就会导致整个行业受到影响,加剧了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不信任感,所以相关部门要十分重视食品监管机制建立的问题。

  (二)食品信息不对称。如今,社会分工日趋细化,市场繁殖能力也在逐步提高,虽然这有利于市场的分工和责任的明确,但是食品生产却和广大群众和社会实际脱离了,很多食品生产厂家的信息与食品包装信息不符,造成食品监督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彻查。很多食品生产厂家、物流公司和有关的企业受到利益的驱使,对食品安全问题极度不负责,缺乏信誉感和责任感。由于食品的安全信息不对称,导致部分的监管失灵,监管部门难以收集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也就造成了无法对食品生产不正规的厂家进行彻底调查,进而引发监管工作不当,食品问题出现。

  (三)监管标准不定且监管缺位。我国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出台后,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了一定影响,但是由于配套的法律建设落后,尤其是在地方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中,存在严重不配套的问题。甚至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各个级别部门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整合协调性都较差。另外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混乱,标准水平严重低于国际水平,再加上部分部门执行能力较差,相关的监管职位缺失,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监管,最终会导致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

  (四)食品风险评估弱。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一个重要隐患就是我国的食品监管预警机制较为滞后,食品安全不能提前得到解决。我国的很多食品安全监管问题都是曝光后相关部门才出面解决,食品安全信息的披露也不明确,没有起到警示的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评估检查的基础相对较弱,缺乏相应的信息处理平台,对于综合检测数据和食品安全信息的处理能力较弱,在出现食品问题的时候,明显出现应急能力不足的现象。

  (一)整合食品信息。整合食品安全信息能够有效加强对食品安全危机的处理,能够尽快找到根源并做好应急处理。国家各类食品数量众多,品种较杂,但是要整合相关的安全信息,还是有规律可循的。在内部的基础系统中,要设立协调管理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及对外服务平台,掌握最基本和最基层的信息,以便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工作重点的调整。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综合信息平台来监督各类食品的状况,一旦发现异常或突出问题,就要及时解决,做好食品安全预防工作。信息整合工作可以以市县为主,记录整合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状况、记录方式、生产种类等,相关部门要向上级定期发送食品安全监督信息,上级部门要及时查看食品安全状况,确定向外公布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统筹建立监管绿色通道。

  (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要建立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以确保监管部门能够让各部门加强联系,最终实现有效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建立有利于避免各部门的只能重复,防止信息化工作中的人为干扰,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同时又相互合作,共同提高食品安全质量。食品安全监管系统要紧跟时代的潮流,利用好物联网技术,将食品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联系在一起,建立统一的标准化体系,实现无缝的食品质量控制。

  (三)建立监管专家系统。群众对于权威信息有种信任感,为了降低群众的信任危机,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水平,监管部门需要建立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专家系统,以此来提升行政水平。专家系统建立的作用除了体现在增加群众的信任外,还体现在技术方面,现今我国对于食品安全质量的监测专业程度和技术力量不足,在食品安全标准和安全评价等方面有所体现,因此专家系统的建立有利于技术水平的提高。监管专家系统的建立应当实现突破,将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整合,让监管专家系统除了具备静态职能监管外,还要实现动态能力,能够及时将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从而提高行政能力。

  (四)抓住食品安全问题根源。监管部门除了要提高技术知识能力外,还要加强实际监管操作能力。过去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时,一般用拉网式扫荡和全面出击等方法来打击食品安全问题。但是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从实践中得出的教训是,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抓好源头,对于食品生产商和食品批发商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对于物流运输要进行定期检查。从源头处来执行监管功能,促进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变得越来越复杂,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和纷繁的突发性食品问题,监管部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完善我国的食品监管体系。监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建立符合国情的食品安全体系,利用好信息化技术,扩大监管范围,提高监督管理效果,从真正意义上让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摘 要: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础的物质条件,然而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阻碍了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调查荆门市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感知现状,了解消费者主观风险感知程度与食品的客观风险之间的偏差,为科学防范可能因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感知偏差引起的食品行业震荡和社会混乱提供提供风险策略依据。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71203171)、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项目编号:12yjczh150)、2014年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

  作者简介:盛佳玮(1993-),女,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研究方向:风险管理;马颖(1975-),女,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风险管理、营销管理。

  从2008年三鹿奶粉的问题开始,国内几乎所有主要奶业品牌都受到了消费者的怀疑;转基因食品、蔬菜上的农药残留、加工食品中的有害食品添加剂等问题更是由来已久。关系到人们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越发被人们所关注。

  风险感知,指个体对存在于外界的各种客观风险的感受和认识,并强调个体由直观判断和主观感受获得的经验对认知的影响。大众对客观事物的感知必然影响大众对待客观事物的态度。国家诸多涉及大众的决策,都须争取大众的理解和支持。民众的态度也是决策者决策的依据之一。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影响着食品行业和市场的稳定,其态度更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开展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风险感知的考察则显得尤为重要。

  荆门市是湖北省重要的粮食产地及食品工业的集中地,食品工业现已成为除化工行业外的第二大行业,发展速度位居全市工业行业前列。荆门市的钟祥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沙洋县官垱镇、京山县雁门口镇等3个地区被选中成为湖北省全省21个具备创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示范区”条件的示范区。

  2013年,全市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257家,主营业务收入710.7亿元,增长20.07%。全年全市生产大米729万t,增长15.8%。全年食品行业完成产值732亿元,同比增长20.2%。

  与此同时精品食品品牌日益增加,2013年,全市有效使用农业“三品”标志的有218家企业439个产品,其中,无公害产品321个,绿色食品69个,有机食品29个,其中国宝桥米成为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充分发挥中国农谷品牌优势,制订完善食品加工生产标准化操作规程,126家食品加工企业通过质量体系和环保体系认证。

  全市有食品安全牵头部门1个,监管执法部门8个,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市、县、乡、村四级全市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管网络逐步健全,初步形成监管职能部门执法法责任监管为主和群众监管为辅的监管网络体系,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食品安全监管有序可控。

  按照国家、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要求,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同时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已构建了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的责任体系,实现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链接和无缝监管。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底,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办理食品违法案件26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38人,严厉打击了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计划在荆门市内选取3处主要的街道和商业区,向消费者随机发放300份(每处100份)调查问卷。本次问卷调查涵盖了荆门市不同状态的消费者,在样本选择方面兼顾不同境况,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调查问卷采取无记名方式,对调查对象严格保密,确保可信度。

  队伍严格按照科学调查方法设计问卷,问卷共20题,采取的是抽样、不记名的方式进行。并对调查活动进行了如下安排:一是对调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样,要求是成年人,男女比例尽量均衡,各个年龄段都要涵盖;二是调查访问的对象应是来自荆门市的消费者;三是调查人员要在答题现场,对答卷人不明白的问题进行解答,从而保证问卷调查的质量。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300份,回收300份,其中有效问卷192份,有效率64%。

  从表1可以看出,在样本特征方面,女性达到59.9%,男性达到40.1%,18-35岁参与问卷调查者占到总数的70.8%,本科文化程度的消费者占了总数的56.3%,其他职业、学生、民营企业员工的比例分别为35.4%、32.3%、14.1%,基本符合目前各项相关调查的结论,由此构成的消费者样本较好地代表了整体。

  从表2可以看出60%左右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现状十分担忧,时常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并认为消费者无法避免购买到有问题的食品,对食品安全现状持悲观态度。另外,消费者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并不满意,近70%的消费者表示对问题食品的投诉或者协商只有一部分时候可以成功。同时,76%的消费者认为荆门市的食品安全状况虽然有不足,但是处在可控,平均分达到65.01分。

  从图1可以看出,对于问卷中列出的10种食品品类,30%~55%的消费者认为大多数品类食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可能性适中,一般是不太容易发生的。同时,有近40%的消费者选择速冻食品是发生问题的可能性最大的品类。

  (1)信度分析。信度分析是对量表的可靠性和一致性进行的检验。目前最常用的信度系数是α的信度系数。使用SPSS19.0计算出荆门市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感知调查问卷的α=0.75,表明该问卷设计合理,信度较高。

  (2)效度分析。效度是测量的有效性程度。经对本问卷进行计算,本卷能对超过80%的变异做出解释,公因子负荷达到0.598,因此该问卷的结构效度较好,可以用于实际测试。

  调查结果显示,荆门市消费者对本市食品安全风险感知状态总体与客观实际风险状态相符。从文献调查来看,荆门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低,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湖北省名列前茅,另一方面荆门市近十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通报,只有个别由消费者个人因素引起的食品卫生事件,如2010年荆门市沙洋县吴某一家因误将亚硝酸盐当做食盐食用导致的食品中毒事件。而调查问卷显示消费者对本市的食品安全现状态度较为乐观,总体主观感知状态较为理性。

  虽然荆门市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感知总体较为客观,但在对个别品类食品的风险感知上,明显仍与其客观风险存在偏差。一方面,消费者对部分品类食品的风险感知明显高于其客观风险,如速冻食品品类,荆门市的消费者对其风险感知程度却居于所列10种食品品类最高,主观夸大感知了其风险水平。与此相反的是对风险的偏低感知度,例如荆门市消费者对因饮食习惯原因对卤制品的风险感知程度较低,忽视了其食品安全风险。

  本文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上,应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对荆门市消费者对于本市食品安全风险感知水平进行研究。研究结果发现,荆门市消费者已经对食品安全问题付出了更多关注;消费者目前对食品安全的风险感知处于较合适的水平;基于食品品类而言,消费者对各个品类的食品安全风险感知仍旧存在偏差,且夸大风险感知和忽视风险感知共存;消费者对政府监管效能普遍持消极态度,认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未发挥应有的效力。

  研究认为:了解消费者担心市场中食品的安全性,自身却难以控制、避开对问题食品的购买,有无能为力的焦虑感等都是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感知的重要因素,改善食品安全问题,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已然是刻不容缓的事情。本文认为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引导消费者正确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认知:

  (1)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科学认识食品安全,增强自身对食品安全风险的了解和把握能力。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消费者应该科学对待,而不是一味的“归咎”于食品企业和政府。

  (2)自觉避开可能存在高风险的食品。可以充分利用食品标签,鉴别食品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选择正规、卫生的场所消费。

  (3)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强化个人维权意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或者自身权益受损的时候应该懂得积极地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不法厂商进行投诉和举报,当消费者知道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合理保障时,其前期风险感知程度会呈现相应的降低。

  另外,除消费者自身努力外,相关政府部门、食品企业和媒体也应同时采取措施,引导消费者风险感知回归理性。如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对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普及推广;食品企业应对产品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清晰、明确、真实的标识和宣传,不应故意误导消费者或偷换概念;媒体则应在报道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事件时,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在严谨的调查后得出结论,不应为了追求公众吸引力而使报道夸张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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